首页
宝宝起名
起名申请
起名流程
起名资费
客服中心
专家团队
关于我们
婴儿起名
留言板
联系名道
起名服务
宝宝起名 个人改名 学生改名
公司起名 品牌命名 产品起名
名道专家1: 名道专家1
客户经理1: 客户经理1
客户经理2: 客户经理2
起名热线:029-88218999
名道起名服务
名道命名
起名中心
起名流程
帮助中心
起名套餐
起名申请
在线咨询
服务价格
宝宝案例
选择名道
名道客户服务
客服中心
支付中心
客户空间
名道公告
专家团队
满意保证
版权声明
隐私保护
关于名道
联系我们
免费测名 | 起名答疑 | 跟我学起名 | 越测越开心 | 起名工具 | 名道资讯 | 名字点评 | 妈妈宝宝 | 成长之道 | 百家姓 | 国学经典 | 走近佛教
首页 >> 跟我学起名 >> 品牌命名 >> 企业命名
文章搜索
如何取名——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是怎样规定的?
2008-4-24 作者: 中华起名网 (人气:) 来源: 中华起名网
核心提示: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权依法确立,并受法律的保护,不得侵犯。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权依法确立,并受法律的保护,不得侵犯。我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并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登记。根据1985年6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选定和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公司”三个部分组成;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的公司的名称不得混同。有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名称不得混同;有外商投资的公司并可有与中文名称相一致的外文名称。
  (2)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因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使用两个名称的,其资金不得重复登记。
  (3)公司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者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4)公司申请登记时,名称前应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市名或县名。凡冠以市名或县名的,由各该市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同一市、县范围内,同行业公司不重名。凡冠以省名、自治区名、直辖市名而不冠市名、县名的,由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同行业公司不得重名。凡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为公司名称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公司不得重名;除全国性公司外,其他公司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名称。
  (5)公司名称可以转让。转让时,由转让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按照工商企业申请登记程序,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6)公司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或者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登记的名称,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公司改变名称,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变更登记公告。
发表评论】【本地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返回首页】【关闭窗口
收藏本页到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365Key poco网摘 Yahoo! 百度搜藏 QQ书签 本地收藏夹

本站服务           

·宝宝起名取名申请>> ·个人改名更名申请>> ·公司起名取名申请>> ·产品品牌命名申请>> ·品牌设计服务申请>>
起名咨询热线:029-88218999 88225659  专家咨询QQ:512919588 770569593 843617672  MSN咨询:mingdon168@hotmail.com

相关文章           

关于名道 | 专家团队 | 为什么选择名道 | 我们的客户 | 起名套餐 | 起名流程 | 服务价格 | 起名申请 | 名道公告 | 客户空间 | 客服中心 | 帮助中心 | 支付中心| 联系我们
起名咨询:029-88218999 88225659 值班电话:029-81582278 传真:029-88225659 手机咨询:13363908099 办公地址:西安市西高新太白南路新一代国际公寓C座2502室
工商注册号:6101012434278 税务登记证号:610113797475846 陕ICP备05095626号
中华起名网 2002-2008 bjname.com 西安名道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隐私保护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备案号:XA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