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善作诗,对诗歌创作也作过不少论述,提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诗论主张,本文认为姚鼐诗学的最大特色是以文论诗:内容上,融合诗之“情”与文之“理”;形式上,以文法入诗法,即“义法”与“文章”的统一;审美特征上,主张“神韵”与“气势”结合。
神与气与方苞“绝意不作诗”不同,姚鼐“诗文并极其力”
[1],在诗歌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惜抱学诗集》及《诗后集》不乏辞雅格峻之佳什,在清代诗坛有它的一席之地。姚鼐善作诗,对诗歌创作也做过不少论述,并提出了有自己特色的诗论主张。一方面由于他的文名极大,使他的诗论在当时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他壮年辞官教书,门徒遍及大江南北,遂使桐城诗学蔚然成派,因此对姚鼐诗学的考察对我们进一步认识桐城派是不无裨益的。本文认为姚鼐诗学的最大特色是以文论诗。
诗文一理是姚鼐以文论诗的理论前提,他说:“诗之于文,固是一理”
[2],认为诗歌和散文具有共同的审美规律。诗文一理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倾向,一是文向诗强势侵进,诗歌沦为载道之工具;二是文对诗的认同,诗文纯化,共属纯文学的范畴。在创作上,前者表现为“以文为诗”,后者则是“以诗为文”。姚鼐基于诗文一理的理论前提,统分结合,总结两种倾向的经验,以诗文共同的审美特征来规避“以文为诗”之弊端,从而达到诗法“当”的目的。
而诗文一理的逻辑前提是诗文相异,这一点姚鼐没有具体的论述,他是承文论史上的“诗文之辨”而有所发明的。“诗文之辨”在明情两代甚为流行,诗文之异也渐明晰,质而言之,内容上,“诗主言情,文主言道”
[3];形式上,诗“导扬讽喻,本乎比兴”
[4],文则“辞令褒贬,本乎著述”
[5];审美特征上,诗具“一唱三叹”之特质,“言有尽而意无穷”,文则“犹饭之不变米形,噉之则饱”[6]。我们说姚鼐“以文论诗”也要看他在这三个问题上的态度。
一、“当乎理”与“合乎情”
宋以后诗学史上最突出的话题就是唐、宋诗之争,唐、宋诗之争起自“宋调”变“唐调”而自立,继而变为黜宋宗唐者与黜唐宗宋者的长期论争。这实际上是两种诗歌性格的争论问题,唐诗和宋诗标志性的区别在于“唐人诗主情”、“宋人诗主理”[7]。因此唐、宋诗之争之所以形成并长期争论不休,归根到底还是“情”“理”冲突的问题。
明朝的灭亡,引发了文人的诸多思考,对明代模拟诗风的批判是其中的一部分,清人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对待唐、宋诗的态度上更趋于辩证。从钱谦益对七子派的批判到宋诗热的形成,宋诗的地位逐渐提升,唐、宋诗之间不再有彼此不可跨越的鸿沟,走向兼容成为可能。姚鼐的“以文论诗”正是在这种诗学背景下提出的,他在其诗学中规避以文为诗所带来的诸如“以理为诗”的弊病也是应有之义,他认为诗歌表现“理”仍然是诗歌“所以然者”,但应该在“合乎情”的前提下。前者表明他“以文论诗”的主体特征,后者则表现他诗论的通融性。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