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认为诗歌内容之“理”首先是天地万物之“理”,即宋明理学所说的“天理”。他认为读书积学明理是作诗的前提,姚鼐说:“且夫文章、学问一道也”
[8],“为学之要,在于涵养而已!声华荣利之事,曾不得以奸乎其中,以宽以期乎岁月之久,其必有异今而达乎古也。”[9]但姚鼐并不认为诗中之“理”就是经学家的“理”,而是用来审美的理,是艺术的“理”,这就不同于宋诗的“理趣”,也不同于公安派诗中所表达的人生趣味,他说:“夫内充而后发者,其言理得而情当,理得而情富,千万言不可厌”
[9],“夫文者,艺也。道与艺合,天与人一,则为文之至”。
[10]。其次是日常生活所用之“理”,他认为,诗歌表现自然人事时,也应该合情合理,要依据做人的“理”,做到“修辞立其诚”。以其《赠戴东原》一诗为例,此诗作于乾隆二十年秋,当时姚鼐春试礼部不第,居京师,与戴震有来往并作此诗。诗歌是这样写的:“新闻高论詘田巴,槐市秋来步落花。群士盛衰占硕果,六经明晦望萌芽。汉儒止数扬雄氏,鲁使犹迷颜阖家。未必蒲轮徵晚至,即今名已动京华。”
[11]诗歌第一句就将自己对戴的倾慕之情溢于言表,下一句以景写情,婉转而流丽。中间四句从两个方面说戴震在考据方面的成就。末两句用汉武帝遣使者行征鲁申公的典故。整首诗表现了姚鼐深于揣摩人情,一方面是好友,一方面是对戴震学问的羡慕;一方面是自己落第京华,另一方面是戴震“名已动京华”,二者之间要做到人情物理切当,羡慕而不是揄扬,穷困也要有做人的个性,这大概就是姚鼐所说的“合乎情”、“当乎理”吧。
二、“义法”与“文章”“义法”说是方苞的文论观点,“义”即“言有物”,“法”为“言有序”,“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但方苞这里所说的“文”仅限于古文,他认为“古文之传,与诗赋异道。魏晋以后,奸佥污邪之人而诗赋为众所称者有矣,以彼瞑于声色之中,而曲得其情状,亦所谓诚而有形者也。故言之工而为流俗所不弃。若古文则本经术而依于事物之理,非中有所得不可以为伪”(《答申谦居书》)在这里姚鼐并没有和方苞达成共识,因为这一点和姚鼐诗学所本的“诗文固是一理”相逆,他甚至说:“止以义法论文,则得其一端而已。”当然,姚鼐也并没有完全抛弃方苞的“义法”理论,而是在充分吸收的基础上,融合贯通,并将“文法”打入“诗法”,从而“艺与道合,天与人一”的目的。
姚鼐将“文法”打入“诗法”的理论主张在他所编选的《今体五七言诗钞》得到很好的体现。其中最为明显的是他对杜甫“诗法”的赞赏。他说:“杜公长律有千门万户、开阖阴阳之意。元微之论李杜优劣,专主此体,见虽稍偏,然不为无识。自来学杜者,他体犹能近似,长律则愈邈矣。遗山云:少陵自有连城壁,争奈微之识珷玞。有长律如此,而目为珷玞,此成何论耶?杜公长律,旁见侧出,无所不包。而首尾一线,寻其脉络,转得清明。他人指陈偏隘,而意绪反不逮其整晰。”
[12]姚鼐赞赏杜诗的包罗万象,波澜起伏,这正是文的审美特征。《今体五七言诗钞》对诗歌的注释很少,但对杜甫律诗的章法和结构发明甚多。如他说杜甫《寄张十二山人彪三十韵》:“情事甚杂,叙来总不费力,但觉跌宕顿挫,首尾浩然”
[13],他甚至把杜诗和韩文、《史记》相提并论:“读少陵送人赠诗,正如读昌黎赠送人序,横空而来,尽意而止,变化神奇,初无定格。”“太史公叙事牵连旁出,曲致无不尽,诗中惟少陵时亦有之。”
[14]这些都是在充分肯定“文法”入“诗法”对诗歌创作所起的积极作用。
姚鼐以“文法”进“诗法”的理论并不停留在诗歌外在形式的层面。他在《述庵文钞序》认为文章应该善用“义理”、“考证”、“文章”三端,“今夫博学强识而善言德行者,固文之贵也,寡闻而浅识者,固文之陋也。然而世有言义理之过者,其辞芜杂俚近,如语录而不文;为考证之过者,至繁碎缴绕,而语不可了。当以为文之至美而反以为病者,何哉?其故由于自喜之太过,而智昧于所当择业。”姚鼐并不是将文章之“三端”作内容与形式的简单化处理,而是把“文章”内化为文之“善”与“陋”的审美尺度,也就是说他将“文法”上升到了一般的文学审美标准。
三、“神”与“气”“神”与“气”是诗文理论中重要的理论范畴,自其进入诗文领域,就始终和诗歌和散文的审美特征纠缠在一起,因而,文学史中的“诗文之辨”往往牵扯到“神”与“气”的理论归属问题。在唐、宋诗之争出现以前,“诗人倾向于神一边,文人倾向于气一边” [15],诗人喜欢用“神”论诗,古文家喜欢用“气”论文,这大概如郭绍虞先生所说“庄子之所谓‘神’,是道家的修养之最后境界;孟子之所谓‘气’,是儒家的修养之最后境界。所以论‘神’必得内志不纷,外欲尽蠲,论‘气’必得配义与道。其虚实之别,即‘神’、‘气’之分,因此后人把神与气的观念应用到文学批评上,也觉得论‘神’则较为虚玄,论‘气’则较为切实。”
[16]宋人以文为诗不仅将文的理性带进了诗歌,也将古文之“气”带进了诗歌,如欧阳修在《六一诗话》以气喻比苏舜钦诗歌之特点:“余尝于《水谷夜行诗》略道其一二云:子美气尤雄,万窍号一噫,有时肆癫狂,醉墨洒滂霈。”
[17],宋以后以“气”论诗达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这和唐宋诗之争相始终,经过正反论争,至清代唐宋诗逐渐走向兼容,以“神”运“气”成了诗学理论的总体趋势,姚鼐顺势而发,提出著名的“神、理、气、味、格、律、声、色”八字理论,其中“神”与“气”是他以文论诗在审美特征上的观点。
姚鼐八字理论的“神”, 用姚永朴在《文学研究法》的话说:“神者,人功与天机相凑泊,其义在可解不可解之间。”也就是“神韵”,“神韵”从古人画论脱胎而来,古人论画侧重画之传神、神似之意。司空图、严羽借以论诗,“韵外之致”,镜花水月,冲淡自然等观点成为后人以“神韵”论诗的重要诗学范畴。胡应麟和王士禛等人对神韵的含义多有生发,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那就是风韵天然,不可凑泊。姚鼐说:“大抵高格清韵,自出胸臆,而远追古人不可到之境于空濛旷邈之区,会古人不易识之情于幽邃杳曲之路。使人初对,或淡然无足赏;再三往复,则为之欣忭恻怆,不能自已。此是诗家第一种怀抱,蓄无穷之意味者也。以言才力雄富,则或不如古;以言神理精到,真与古作者并驱,以存名家正统。”他说的“诗家第一种怀抱”正是神韵的诗歌意境。他在《张花农诗题辞》赞赏“谿行无杂树,人声出丛竹”二句“有超远之韵”。另外姚鼐还认为神韵的诗歌境界,是诗人自然而达到,“非勉力而为之也”,贵在“自然生成”。
姚鼐论诗更赞赏于自然神韵之中贯以雄健的气势的作品,体现了他“神”“气”结合的诗学观。他在《今体五七言诗钞序目》中说:“中唐大历诸贤,尤刻意于五律,其体实宗王、孟,气则弱矣,而韵犹存。”认为王、孟诗作是神韵与雄健气势的完美结合,而大历诗人则只得其韵。他又说:“夫文以气为主,七言今体,句引字赊,尤贵气健。如齐、梁人,古色古韵,夫岂不贵?然气则踬矣。”“杜公七律,含天地之元气,包古今之正变,不可以律缚亦不可以盛唐限者。”认为七律当以气势雄健为佳,杜甫的七律达到了诗歌创作的最高境界。
以上是从三个方面对姚鼐诗学中以文论诗的特色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主要以姚鼐诗论对诗歌的表现内容、表现形式和审美特征三个方面考察他以文法论诗的诗论特征,然而姚鼐古文中所蕴藏的诗学理论是博大精深的,还有待我们继续进行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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