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定鼎中原后,在大多数方面继承了明朝的政策, 但也尽可能展现其不同于明朝的一面,在对外政策上也如此。在清初对待安南的政策上,清朝继承了明朝时期对安南黎莫政权的双重承认政策, 但在对莫氏的册封、对黎朝助剿南明势力的奖励上,清朝都提出要对明朝的政策有所改变 。而在拜天之礼上,清朝改明朝的五拜三叩之礼为三跪九叩之礼,这种礼仪的改变不只适用于国内,也适用于诸蕃国 。在中越关系中,这一礼仪却引起了争执,最终经历了三代清帝、百年之久,才得以确立。在中越之间,这一礼仪之争主要体现在清朝使臣带诏书出使安南期间,安南国王及大臣以何种礼仪拜受代表清朝天子的诏书,是以清制的三跪九叩呢?还是以成为安南“国俗”的五拜三叩?学术界未曾对此有所注意,而了解这一礼仪之争的前因后果、发展变化,对于理解中越关系、清朝的对外政策无疑将有很大的裨益。
一、礼仪之争的缘起与发展
明朝初年,明太祖简化各种繁琐的礼仪 。遣使至蕃国时,该国王对香案及诏书行五拜礼,并跪香案前,三上香,俯伏,实即五拜三叩之礼 。明朝与安南的多次交涉,安南当权者都对代表天朝天子的龙亭和诏书行五拜三叩头之礼。明朝时对天子行五拜三叩的礼节,在安南国内也是一样的。在安南,对皇帝之礼是“拜凡五拜三叩头”。 安南的五拜三叩之礼源于何时,由于资料阙如,难以得知。或许与明朝对安南文化的影响有关系。不管其发展如何,至明末清初时,安南人对天子之礼已习惯了五拜三叩,并称之为“国俗” 。清朝初年,制定了新的礼仪,对天子要行三跪九叩之礼,这种礼仪不只适用于国内,也适用于诸蕃国。清朝的礼制与安南“国俗”产生了矛盾。
康熙六年(1667年),清朝与安南第一次发生了关于三跪九叩与五拜三叩的礼仪之争 。清朝以内国史院侍讲学士程芳朝为正使,礼部郎中张易贲为副使,册封安南国王。使臣与安南朝廷定于三月十六日行接诏、颁诏礼,使臣要求安南方面行三跪九叩之礼。黎帝“命报以国俗五拜之三叩之礼,并有参酌损益”,使臣“再书欲行三跪九叩”,安南再复书行五拜之礼,使臣“三咨书临就前说”,此后安南以“促期行礼,不复办”为由,回避了言辞上的争执,在接诏时行五拜三叩之礼 。
康熙八年(1669年)初,李仙根等因高平之事出使安南。双方议定接诏时间为二月二十九日。二十七日,清使要求“迎接开读交拜皆照会典行”,又抄录《会典》内容传示。二十八日,安南提出行“旧习五拜礼”,清使谓“三跪九叩头乃**议制,尔国既为大清之臣,安敢违越。”安南“旋禀报云皆如谕。”拜诏之时,安南国王黎维禧,“拜稽不甚了了”,副使杨兆杰“就教之”,维禧“警惧欲避状,左右捉刀者拥至”,李仙根笑曰:“何胆怯,乃尔连叩头即是矣”,至是以三跪九叩之礼接诏书 。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遣翰林院侍读邬黑、礼部郎中周璨等前往安南谕祭前王并册封新王。黎朝向清使提出“不谙天朝礼,照该国仪注行”,清使回文:“天朝制度,薄海内外,无不遵行,尔国既归命天朝,请封祭,自应恪遵以光大典,何得渎?”次日安南又提出,“圣人不变俗,以从俗,本国王受封,又两先王受祭,不常有之,大典调集,合国大小官目多至千百,贤愚不等,依天朝礼,恐有参差,有亵国体,获罪非轻。”清使指出,“习仪易事耳”,昔日安南贡使至北京及其他交接之礼,“各官亦克如仪,其他岂俱是愚的”,参与交涉的安南官员无言以对。此后安南迟迟不行接诏礼,安南官员又向使臣请允,使臣大怒,与来请的安南官员“自清晨直至午后,逐一辨论,(阮公)望等屡次辞穷,闭口无言。”次日,安南官员前来禀告:“本国非敢抗违,实因不谙故,连日恳请天使,既不允,自然遵行天朝礼,不敢再渎。”接诏礼之前,安南官员来文说:“本国王一心恭顺天朝,自然遵行典礼,不敢有违,但小国人愚者多,虽演习,临时未免稍有差错,望天使宽恕。”清使回文说:“宽恕,乃我皇上素念,诸外国来觐者有小失,我皇上含笑不问,今尔国行礼,若大差错,本部院必令复行,次则仰体皇仁相谅耳,何苛为。” 此后则以天朝三跪九叩之礼行事。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清朝派内阁中书邓廷喆、成文等册封安南国王。安南又提出行五拜三叩的“国礼”,“以便演习”,双方“辨复数回”,清使“勉从之” 。不过为了对出使任务有更好地交待,邓廷喆在公文报告中可能将所行之礼记为三跪九叩 。对于这几次礼仪之争,雍正年间,安南在向清廷的在一篇奏文中称:“臣国拜册拜诏之仪,向来康熙三年,内院吴光、礼部朱志远钦赐卹;康熙六年学士程芳朝、郎中张易贲钦册封;康熙七年侍读李仙根、郎中杨兆杰钦宣旨谕;康熙二十二年翰林明图、邬黑、周粲钦册封,当日拜受,许行国俗五拜三叩头礼。康熙五十八年,典籍邓廷喆、编修成文钦册封,初欲令行三跪九叩礼,后以演习未谙,勉从国俗……” 。这一说法不符合历史真实,是安南方面为了达到让清朝同意其采用“国俗”的目的而故意歪曲事实。实际上,这些使团对三跪九叩的礼仪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此后,清朝赴越使团继续与安南进行着三跪九叩与五拜三叩的礼仪之争,各使臣也因具体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对策。清廷自然对这些争议是有了解的,因为回国的使臣都要交上出使报告,今天我们还能看到的有李仙根的《安南使事纪要》、周璨等人的《使交记事》等。这些报告都记述了当时的礼仪之争,但清廷没有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而是让使臣们自己相机处置。
二、礼仪之争的典型事件——杭奕禄使团与安南的争执
雍正六年(1728年),清朝遣副都御史杭奕禄、内阁学士任兰枝出使安南,解决边界争端,清使与安南再生三跪九叩与五拜三叩的礼仪之争。此次争礼后,安南曾就礼仪之争问题向清廷上过奏疏,在中越两国引起颇多关注。关于此次争议,有关的文献记载较为丰富,因此特别提出加以祥述,以便更好地了解礼仪之争的特点。
当年六月初八日,清使抵达升龙(河内),次日清使发仪注给安南,要求安南于十一日接诏,接诏时,按照康熙五十八年的礼节,行三跪九叩的礼仪。安南国王回文“请照该国敬天之礼,惟行五拜三叩”, 并说康熙五十八年邓成(正使邓廷喆、副使成文)使团用的是五拜三叩之礼。由于礼仪上的争执,十一日没有颁诏。当日,钦差发文给黎朝国王 ,文曰:“钦差为移知事,都院部堂恭膺简命,宣布恩福。昨经移应,贵国王於本月十一日奉敕宣读,今接来柬所开三次仪注,其中跪拜入门迎送之礼,总与五十八年所行之礼不符。事关典礼,罔敢陨越。今将五十八年钦差邓、成至仪注附上,贵国阅视,此系近年之事,贵国王其忘却之耶。况洪恩远播,尤宜倍加虔敬。何得以身亲行过之礼,忽欲更变,有失恭顺之道,贵国王其敦思之,而它处之。若照五十八年钦使邓成行过仪注行礼,即於十二日宣读,倘有异议,本都院部堂即当捧回京请旨定夺,不敢有违定之礼,以辱君命也。为此移知,烦即答覆。再简内所用辅政郑者,必贵国辅理国政之陪臣,今辅政之辅字,与恩典之恩字,钦使之钦字,並肩抬头,恐自开辟以来未必有是理也,来柬未便攸好,并仪注三册发回。须至咨者,安南国王黎。雍正六年六月十一日咨。”
次日早,黎朝国王来文,再次辨称邓成使团行的是五拜三叩,并说明要实行五拜三叩的缘由,文中说:“照得本国累蒙恩典,钧奉钦使大人酌从国俗,行五拜三叩头礼,仪注节目具存在案,本国非擅自增损。而五拜三叩,通国之人,少习长行,素所惯熟。且礼容冠服,必要相宜,加以在此衣冠而行跪拜之礼,未免容有失。其抄录三次仪注,乃是新所履行,非有一毫文饰,妄自尊更变。”
清使仍然要求按三跪九叩之礼接诏,当即回文,文中又提出琉球为例来激励安南君臣,“窃思拜跪之节,大典攸关,圣天子抚有万邦,薄海内外,无不遵行定制,罔敢陨越。即如琉球,僻在海隅,其行礼亦遵三跪九叩,现有明文可稽。况贵国密迩中土,礼教素闲,何得转有推饰耶。”然而文中又说,“且三跪九叩,並无繁缛难行之处,即贵国向来未行,合蒙圣天子天覆地载之仁,降恩特沛,亦宜鼓舞力从,以昭感激之意”,似乎认可以前安南实行过的五拜三叩之礼也是可以的,三跪九叩之礼只是要“鼓舞力从”。
当日午时安南官员胡丕绩将柬文带给黎王,黎王复文又进行辩驳,并不因琉球之例的激励而头脑发热,甚至不愿与琉球相提并论,文中说:“照得本国逖居午徼,遥扶宸枢,初逢圣祖章皇帝奄有区夏,本国先诸国以来朝,擒逆废顺,屡蒙恩赏奖。琉球乃海岛化外之国,各有规例,宁忍比而同之,此三跪九叩之仪,未必伊国能行,纵使勉而行之,未免傍儿失笑。”并再次指出邓成使团采用了三跪九叩之礼,希望清使能体谅安南的难处,“酌从国俗”。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