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装服饰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不仅仅用以防寒保暖,遮身掩体,美化生活,还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反映,显示文化风俗,表现等级地位,反映人类社会在政治、经济、宗教生活等方面的特点,是一个民族的标志和一个国家的象征。
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衣冠文化由来已久,历朝历代都有着严格的服饰制度,并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即使如辽、金、元、清等由少数民族一统天下的历史发展时期,少数民族统治着依然效法汉制,广纳博采,兼容并蓄、既承袭了汉人的礼仪服饰,又保持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而更加显得独具特色。
满清的祖先,原居于我国东北的长白山一带,以游牧渔猎为生,衣装服饰以轻便为主,以利骑射。努尔哈赤建立后金国以后,于天命八年(明天启三年即1623)即为诸大臣,贝勒、侍卫、随从及平常百姓规定了帽顶制度,天聪六年(明崇祯五年即1632)规定了服色制度。入关以后,在政体上承袭明代遗制,但在衣冠服饰上依然坚守旧制,不轻易改变,在相当大的时间里,保持着极大部分的满族特点,尤其是男子服饰,这不仅与其旧有的生活习惯有关,也与清统治者的“我朝初以马上得天下”、“衣冠必不可轻言改易”的思想意识有关。
顺治二年(1645)清统治者权力已初步巩固,南方诸者也全部在其控制之下,接着就发生了在服饰上的大变革,首先是严令汉人依照满族的制度剃发留辫,次年制定官民服饰之制,这种剃发易服的严厉措拖,带有强烈的民族压迫性质,遭到反对。为了缓和矛盾,清统治者接受明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的建议,即“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道不从,倡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这种保留若干汉族传统的制度,主要是由于政治上的需要,有清一代的服饰中一直以此为特征而贯穿始终。
在清代服饰的变革中,较为显著的是太宗和高宗常淳淳训成的宽衣大袖之形制改易为窄袖紧身,这是有其实际效用的,其中用马蹄袖式,也是清代服饰上的特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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