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冠服制度的厘订、施行、禁例等大致过程如下:康熙九年(1670)定《服色肩舆永例》,定民公以下有顶带官员以上禁止穿五爪蟒缎等;雍正四年(1726)和八年在原有的形制上先后定大小官员帽顶等级,并对触犯服饰禁例者处以重罚;雍正十年校刊了《大清会典》一书;乾隆五年敕撰《大清律例》;廿六年敕撰《大清会典•会典则例》;卅一年校勘完成《皇朝礼器图式》;其后在嘉庆、道光年间纂修,完成《会典及事例、图式》、《大清通例》;光绪年间又增补修纂《大清会典图例》。其它如《通典》、《通考》、《东华录》及民国初年编写的《清史稿》诸书,都是由官方编撰的有关清代冠服制度的书籍和图例,此外还有《国朝宫史》、《吾学录》等也是记载清代官定冠服制度的书籍。
清代的冠服有朝冠、吉服冠、常服冠、行冠、雨冠;衣有衮服、朝服、补服、公服、龙袍、蟒袍、常服袍、行袍行裳、端罩,行褂、马褂、常服褂、雨衣雨裳;军人士兵有甲胄、军服、军帽;学生有操衣,操帽及平时的便服、便帽等。
清代命妇的冠服大抵与男子类似,有朝冠、朝褂、吉服褂、朝袍朝裙、龙褂龙袍、蟒褂蟒袍及前代的披风,平时的常袍、长背心、短马甲、衣、裤、裙等。
清代官服上分别官职品级等差的,主要视其冠上的顶子、花翎,补服上所绣的禽鸟和兽类以及杂色纹样的补子来区别的。
皇城之内,居住着皇帝及其后妃们,还有宗室国戚以为内廷服务的内务府机构,官署衙门人等,是上层建筑的统治者,国家利益的代表者,他们的衣冠服饰,既反映着统治阶级的等级制度,又代表着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他们是皇城内的主人,是皇城社会风情的引导者,他们的衣冠服饰构成了皇城社会风情的景观。
清代的男子的官定冠服,自上而下有皇帝、皇太子、皇子及亲王以下至奉恩将军;公主等的夫君(固伦额驸)等皇族的宗室及戚属。此外为异姓封爵的有公,侯、伯、子、男、文武一品至九品官员,未入流的品官以及进士、举人、会试中式贡士、贡生、监生、外郎耆老,从耕农官。一等、二等、三等侍卫,蓝翎侍卫,侍臣等,他们的冠服都按级别等差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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