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吴女士反映:想给女儿改个名字,真的这么难吗?
市民吴女士女儿2005年出生,今年下半年上小学。7月初吴女儿去学校给女儿报名,发现该校有个同学跟女儿同名同姓,只是出生年月不同,对方是2004年出生的。吴女士想把女儿的名字改了,可是跑了好几趟办证中心,最终还是没能把女儿的名字改成。
据报道:吴女士女儿的户籍所在地在市江南公安分局三江派出所,不过现在姓名变更须到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证中心主任盛红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姓名变更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是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是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四是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特殊情形,如与他人同名同姓且同年同月出生等。
盛红说,吴女士的女儿虽然与他人同名同姓,但并非同年同月出生,对照上述四条情形,均不符合更改姓名的条件。考虑到吴女士女儿还是未成年人,同校学习与人同名同姓,确实会因此带来不便,经研究中心同意吴女士女儿改名。不过,按照规定,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父母两人到办证中心当场签字确认。吴女士离异,前夫不能与吴女士一同到场,办证中心因此无法办理吴女士女儿的更名手续。
出于各种原因,记者了解到,市江南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每月都要受理二三十起要求变更名字的申请,但符合条件最终核准的不是太多。盛红说,公民变更姓名应慎重。公安机关对已满18周岁公民改名字“从严掌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予变更,且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因特殊情形确需变更未成年人名字的,可以准予变更,但应当适当控制。
另据了解,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如需变更姓名,须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办证中心方可给予变更。 |